上海市政协委员建言《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(修改)》(草案),助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

小刘

日前,上海市司法局就《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(修改)》(草案)(以下简称“《条例(修改)》(草案)”)在市政协征求意见建议。部分政协委员通过“政协直通车”等履职平台参与《条例(修改)》(草案)立法协商,提出意见建议。

上海市政协委员建言《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(修改)》(草案),助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
(图侵删)

2020年4月10日,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《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2021年10月28日,根据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〉的决定》进行了修正。委员们认为,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,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,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,将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、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,有必要根据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等上位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上海实际,对《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进行修改。

《条例(修改)》(草案)明确,上海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,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有委员建议,将相关条文改为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决定作用”,并切实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,在企业开办、融资信贷、纠纷解决、企业退出等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。

委员们对《条例(修改)》(草案)中补充的推进完善市场化、法治化、便利化的破产制度,建立上海企业重整事务中心,通过市场化机制加大重整保护力度相关条款高度关注。

《条例(修改)》(草案)明确,上海加大企业重整和解政策支持力度,探索通过提供专项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方式,推动金融机构为破产重整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。建立健全市人民政府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牵头、相关部门参加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,明确相应部门履行破产事务行政管理职责,统筹协调企业破产工作中的问题,提升破产领域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效能。委员们建议,对涉众的破产案件明确处置原则,例如健身、美容美发、社会培训、餐饮等预收费机构的破产。为保护企业股东利益,委员们还建议增加相应条款:在审理破产案中,涉及企业财产有被侵占嫌疑的,应中止破产程序,且依法启动追查被侵占财产,防止司法腐败。

委员们强调,优化营商环境,最关键是司法公正,建议《条例(修改)》(草案)中增加防止司法腐败的相关条文,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。

原创:政协头条

作者:政协头条记者 顾晓红

原标题:《上海市政协委员建言《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(修改)》(草案),助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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